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5〕0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沈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干田村X号
案由:沈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5年1月1日10时55分,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柏县汤锅大排档门口对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云EFA7XXX号车辆(车辆所有人:李XX,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正在路边等单,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沈X通过滴滴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通过查阅平台近3个月流水,2024年11月份收入流水1455.23元、共173单,2024年12月份收入流水 3003.65元、共 340单,2025年1月1日(今日)收入流水53.79元、共9单。通过花小猪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共17单,收入流水 67.52 元。查获时已通过滴滴平台提现 2800 元。该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沈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行驶证核定的性质为非运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月2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