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5〕0002号
被处罚人(单位):黄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新树村委会荒田村XX号
案由:黄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5年1月20日15时38分,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邓艳梅、詹联勇等执法人员在双柏县文昌路绿色佳园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XX驾驶云ADV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座5座,车上共载有3名乘客(包含驾驶员)。经调查,该车从昆明呈贡区出发,目的地为双柏县鄂嘉镇,车上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其中1名乘客通过微信与当事人黄XX取得联系坐车,上车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已向驾驶员黄XX支付乘车费用,乘车费用为240元/人。坐在后排位置的另外1名乘客也是通过微信与当事人黄XX取得联系坐车,不收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月26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