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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柏县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jytyj-/2023-0215002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双柏县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目标定位及任务

(一)统筹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工作,明确具体任务。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定期收集和分析校园安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四)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专题调研、校园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安全工作实效。

(五)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乡镇、学校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对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对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在评先表彰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联席会议组织

召集人:普学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欣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兴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晓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草拟和印发会议纪要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县公安局加大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大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抢劫、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在校园周边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标识、标线、信号灯。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做到“三见警”,健全完善“一校一警”工作制度,牵头组建“护学岗”。建立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搭载中小学生的行为。

(三)县民政局协助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送医救治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学生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县司法局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和使用制度,健全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定期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有顽疾青少年的道德和法治思想教育,协助政法机关、教育体育等部门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开展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五)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安排学校安全保障经费,保障合理支出。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等投入,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三防”建设,整合资源统筹实施。

(六)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及周边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教育教学的商业行为。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学校新建、改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各乡镇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违规设置占道设施等问题依法进行清理取缔。

(九)县交通运输局加大通校公路、校园周边公路和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运输企业的监管,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查处非法搭载学生的运营车辆。

(十)县水务局认真做好江河、湖库、渠道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做到有警示标识标志、有安全防护设施、有日常巡查管护、有专门人员值守、有应急预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采砂坑塘,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歌厅、游戏厅、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十二)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学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疾病预防工作重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

(十三)县应急局对校园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综合监管,督促指导教育体育部门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指导学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五毛”食品等违法行为。

(十五)县地震局配合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科普知识讲座,指导学校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指导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十六)县人民检察院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加强与政法、公安机关和教育体育部门的配合,积极探索预防中小学生遭受性侵工作经验做法,全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格局,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学生遭受性侵的工作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的发生,以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学校防火、灭火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开展火灾自救逃生演练,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消防常识宣传教育。

(十八)县妇联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参与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帮扶活动并解决实际困难。

(十九)团县委加强对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和安全防护教育,严格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和整治化解工作。

四、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一)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及高考、中考前。成员单位如有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经提请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前拟定会议内容,并将拟提请会议研究事项等相关材料报召集人审定,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召集人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内容。

(三)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拟定研究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凡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更改或变通,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定事项确需更改的,须重新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六)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传泄露;如有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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