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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林草局对双柏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lcj-/2022-0629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李荣武、杜政兴、曹培功、张峻、杨彩兰、李华珍、王晓玲、袁朝萍、李超、郑红梅、张国强、普友华、罗元华、张国军、谭家发、谭金龙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组建专业队伍,适量扑杀野猪的议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双柏县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及保护体系建设情况

为加强双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双柏县设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境内野生动植物科研与监测,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股,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林权划分原则,全县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双柏县国有林场,根据其森林资源保护职责,对野生动物资源开展保护与监管。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以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双柏县人大代表及广大社会人士和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双柏县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过采取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建立监管责任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野外巡护,强化第一线监管;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资源安全;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力度和成效;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科研监测,逐步提升保护质量等措施,全县野生动物保护逐步步入正轨,初步建立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体系,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的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双柏县成为野生动物栖息富集区域,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发展稳定,保护与科研成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三、双柏县野猪分布状况及相关情况说明

野猪是国家颁布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物种之一,被列入国家2000版“三有”动物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三有”动物监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以野猪依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

野猪是双柏县种群最多,分布最广的野生动物。2022年,按照省州林草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双柏县由县林草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野猪资源及分布情况及危害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野猪种群数量大约在380群9211只左右,8个乡镇内均有野猪分布,其中以爱尼山乡、独田乡、鄂嘉镇种群及数量最多。

分析野猪种群数量上升、为害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人为活动增加,破坏了野猪原有栖息地,导致种群扩散;二是野猪食源减少,以觅食为目的的活动增多、范围扩大。三是省州县各级政府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非法猎捕野猪违法行为减少,导致野猪种群数量增加。

四、人民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一)行政审批说明。

1.行政审批条件。猎捕野猪的行政许可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狩猎证核发”。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划归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林草局是事中、事后监管单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狩猎证核发”的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共7项:(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申请人证照委托代理文件(仅代理申请时提交)。(3)说明猎捕目的的有效支撑文件和材料。(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5)猎捕地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6)猎捕区域对象物种资源状况报告。(7)持枪猎捕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由于社会维稳需要,持枪证审批逐步严格;取缔了专业猎捕机构后,在云南省找不到合法的持枪猎捕专业机构;从这些情况出发统筹,排除了毒杀、猎夹、地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方式,只能使用围栏诱捕和猎狗与猎网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猎捕。

2.行政审批其他情况说明。按照2020年、2021年各地部分人大代表关于开展野猪有计划猎捕的相关提案,林草局作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办理,主动作为,从法律法规、野生动物监管角度出发,多方面、多渠道探索猎捕的方法和途径,寻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明显成效方法。但受制约的条件仍然很多,例如:成效最好的持枪猎捕方法,受枪支使用审批的制约,无法进行;普通的围栏诱捕,成效太差、时限太长、没有可以负责任的申请和执行主体部门、缺乏工作经费等都是制约因素。林草局作为该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单位,不能作为申请和执行主体,但林草局一直以来都是支持开展野猪猎捕的,只要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和执行主体,我们认为该行政许可是可以审批的,一直以来也都是这样宣传和答复的。

(二)人民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1.开展野猪种群人工调控的依据。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林护发〔2021〕109号)文件;2022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及《关于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林动植〔2022〕3号)文件。明确各县可以有计划地开展野猪种群人工调控。同时出台了《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为野猪种群人工调控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技术规程。

2.拟定的组织形式。双柏县拟以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国有林场、保护区管护局作为行政审批的申请主体和执行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政审批要求,负责分别组织报件,逐级上报审批,组织实施;县林草局负责出具资源状况报告及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政管局负责行政许可审核和审批工作。

3.资金支持情况。双柏县林草局通过多方努力争取,获得中央财政林草发展改革资金10万元,工作资金全部由省级配套,专项用于双柏县野猪种群人工调控,资金主要用于狩猎人员的培训、保险、劳务补偿、陷阱围栏成本及无害化处理材料费用。

4.工作开展情况。双柏县林草局于2022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县的野猪物种资源状况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摸清了全县野猪种群的数量、分布区域、危害情况等基础情况,为实施野猪种群人工调控奠定了基础。

2022年3月底,双柏县林草局结合双柏县野猪种群数量和危害情况,编制了《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经县级领导部门的审核通过,上报州级、省级林草部门审核,目前等待省林草局审核批准。方案获得省级林草部门批准后,将编制《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实施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实施。

5.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要内容。双柏县拟在全县境内通过围栏诱捕、猎狗与猎网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野猪种群人工调控;拟调控数量下限不低于50头,上限不超过300头;实施期限1年,猎捕时间拟在7月至11月期间,准确实施期限按照猎捕进度和猎捕成效具体掌握确定。

双柏县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的实施,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专项行动,降低了野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双柏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疫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绿孔雀舆情的影响,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坚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双柏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定会步入正轨,为双柏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双柏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尤国宏 联系电话:0878-77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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