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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柏县十届委员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lcj-/2023-1113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李刚代表:

你在政协双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生动物肇事赔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以来,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双柏县政协委员及广大社会人士和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双柏县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过采取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建立监管责任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野外巡护,强化第一线监管;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资源安全;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力度和成效;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科研监测,逐步提升保护质量等措施,全县野生动物保护逐步步入正轨,初步建立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体系,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的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双柏县成为野生动物栖息富集区域,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发展稳定,保护与科研成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二、全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情况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赔偿,是目前唯一能化解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我县自2017年开始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逐年总结完善,2022年度,双柏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为45万元,实际理赔金额为60.31615万元,其中:独田乡实际理赔金额为6.556万元。通过保险理赔,基本解决了农户的损失补偿问题。

三、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一)加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最大程度挽回农民损失,增大保费,保费可以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农民出资一部分。

1.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购置流程和困难。云南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购置操作方式是:省级下拨专项资金至州级林草部门,由州级林草部门以全州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兑付赔偿资金。由于全州野生动物肇事案件较多,项目资金有限,保费较低,承保的保险公司历年出现较大额度的亏损,保险公司投标积极性不高,招标过程多次出现流拍现象,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监管过程中博弈难度增大。2023年度,经过多方向上争取和呼吁,全省野生动物保费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加大保费,实际上就是适当增加了保险理赔的数量,在理赔金额的总额度会有一定增加。针对“保费由政府和农户各承担一部分”的建议,县级林草局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有同样的认识和理解,也曾多次,多层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但至今未得到答复,也没有实质性进展。由于在资金支付和走流程过程中出现问题,2023年度,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招标成功,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购置存在较大困难。

2.简化理赔程序。

理赔程序由中标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管理和勘验的规定制定,在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过程中,以《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手册》中公开具体的理赔程序为标准,县级林草部门在程序的制定、修改过程中没有参与的权限,只有建议的权限,双柏县林草局多次提出类似建议,但都未被采纳。

3.加强理赔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按照州级林草部门规定,理赔人员的聘任权限由保险公司主导,由于存在理赔员勘验费用降低,保险理赔审核苛刻,理赔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了理赔人员变动频繁,理赔人员队伍不稳定;现场勘验水平降低;拒赔、补证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等问题。2023年度,双柏县林草局将与中标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加强理赔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争取在理赔员能力建设方面更上一个台阶,取得应有成效。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双柏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正面临着挑战和机遇。我们坚信,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下,双柏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定会步入正轨,为双柏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双柏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尤国宏 联系电话:0878-77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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