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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sbx-/2023-0905003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0〕5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双政办发〔2020〕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性审核机构要实行清单管理,各制定主体要确定专门的合法性审核机构,并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提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要求。现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本级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双政办发〔20 20〕12号确认公布的部门(单位)。未经双政办发〔2020〕12号确认公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双政办发〔2020〕12 号确认公布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单位),制定或者由部门(单位)起草拟以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此次公布明确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双柏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

序号

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单位

审核机构

 

县人民政府

 

1

双柏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政策法规股

 

乡镇人民政府

 

3

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4

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5

双柏县(石咢)嘉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6

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7

双柏县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8

双柏县安龙堡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9

双柏县爱尼山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10

双柏县独田乡人民政府

党政综合办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1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股

12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股

13

双柏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法规股

14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法规监督股

15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办公室

16

双柏县公安局

法制大队

17

双柏县民政局

局办公室

18

双柏县司法局

法制办公室

19

双柏县财政局

法制监督股

20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股

21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法规股

22

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双柏分局

宣传法规股

23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办公室

24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25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法规股

26

双柏县水务局

政策法规股

27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股

28

双柏县审计局

政策法规股

29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股

30

双柏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法规和预案管理股

31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局办公室

32

双柏县统计局

政策法规股

33

双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策法规股

34

双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政策法规考评股

35

双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法规股

36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

局办公室

37

双柏县信访局

局办公室

 

其他县级部门

 

38

双柏县投资促进局

局办公室

39

双柏县税务局

法制股

40

双柏县气象局

法规股

41

楚雄州双柏县烟草专卖局

局办公室

42

双柏县地震局

局办公室

43

双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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