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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sbx-/2023-0905007 公文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双柏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楚政发〔2019〕12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双政党字〔2018〕113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双政党字〔2018〕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双柏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讨论上报州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需提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的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要规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五)按照相关规定讨论通过人事任免和表彰奖励事项。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讨论决定重大增支政策;讨论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讨论决定200万元(含)以上新增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讨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

(八)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林地征收补偿政策。

(九)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项。

(十)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议事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二)需上报州政府的重要事项。

(三)需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六)其他需要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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