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白水河中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75号),现将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0年“2340199.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绩效管理。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目标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管理。
二、落实直达管理要求。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规范资金使用。请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可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和支持事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要体现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导向,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四、严格按规定时限偿还本金。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统筹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按时还本。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各县(市)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若不能按时还本,省级财政将在办理年终结算时扣回相应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抗疫特别国债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由上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有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双柏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