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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引号:sbxczj -/2023-0316004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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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 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退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洲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单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8个股室、两个中心和1个大队,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人社股、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改革发展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股、草原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财务独立的3个单位,分别是:

1.双柏县国有林场,

2.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继续争取资金,持续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加大向省、州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州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全面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抚优、义务植树、异地造林、退化林修复等生态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推进森林街道、森林校园、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创建活动。

二是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修复和治理,确保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现代林业的管治能力,推进执法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做好林地征占用审批,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三是持续加强保护区建设,致力于“中国·双柏——绿孔雀家园”品牌推介。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加强自然保护地野外管护站点、巡护路网、科研监测、预警防控、应急救灾、生态教育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机制,建立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为打造“中国·双柏—绿孔雀家园”提供最大的支持和保障。

四是结合实际创新环境,稳步推进森林康养工作。充分发挥双柏县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立体气候等优势,重点开发以民族风情体验、生态休闲旅游、自驾自助旅游、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快培育“神奇哀牢、秘境双柏”旅游品牌形象,为全县森林康养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创设良好环境。积极与投资方进行联系和洽谈,主动与规划设计单位认真对接,认真研究尽快推进工作,做好沟通和协调,完善相关手续和规划设计尽快开工建设。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生态灾害预防和管理机制,增强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全面加强林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互联互动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林草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林业草原基层站所建设,加强林区林场道路、管护用房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林业管理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林草发展的新需求。

六是持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形成履职尽责、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抓好林草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的现代林业发展环境,着力打造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林业干部职工队伍,为全县林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1辆。车辆超编原因为2021年购置车辆为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未占县级车辆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181,730.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81,730.1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增加3,575,667.79元,增长3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81,540.28元;二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纳入年初预算,上年未纳入,增加2,700,000.00元。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均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加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81,730.14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元; 本年收入15,181,730.1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81,730.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575,667.79元,增长3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81,540.28元;二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纳入年初预算,上年未纳入,增加2,700,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均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加减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81,730.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81,730.1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1,730.14元,与上年11,606,062.35元对比,增加875,667.79元,增长7.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700,000.00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2,7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专项工作经费纳年初预算,上年未纳入,增加2,7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81,730.14元,按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3,961.60元,主要用于发放原行政编制退休人员工资;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1,327,904.40元,主要用于发放原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783.6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237.68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11,73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职工抚恤金;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9,574.1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240,546.15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5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2,200.56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医疗补助;

10.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8,149,757.15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13个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在职人员公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

1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4,437.7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12.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4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扑火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建设;

13.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火灾保险;

14.22406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驻双柏县城区40人扑火专业人员工资和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5,181,730.1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1730.14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495,568.00元,30102津贴补贴:1,580,112.00元,30103奖金:1,471,517.00元,30107绩效工资:1,759,451.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5,783.67元,30109 职业年金缴费:205,237.68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0,120.32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2,200.56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301.15元,30113 住房公积金:804,437.76元,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000.00元,30201办公费:491,00.00元,30206 电费:20,000.00元,30207邮电费:43,200.00元,30211差旅费:20,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65,8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0,400.00元,30302退休费:1,349,766.00元,30304 抚恤金:111,735.00元;项目支出27,000,000.00元,其中:30226劳务费:2,340,0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00.00元,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220,000.00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5,000.00元,较上年290,000.00元相比,减少15,000.00元,下降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0.00元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20,000.00元相比,减少15,000.00元,下降7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包干的公用经费有限,为保证工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如数缴纳,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0,000.00元,较上年270,000.00元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0.00元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0元,较上年270,000.00元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细致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压实压紧各级防火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严管严控野外用火、及时有效处置火情火警,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县级专业扑火队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县级专业扑火队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为确保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特制定《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为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进行项目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建设,按《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要求县级组建60人以上专业扑火队,2022年12月已组建扑火队2支,其中:驻县城区40人、驻鄂嘉镇20人。

5.项目实施内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驻鄂嘉镇20人在防火期间的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费。

6.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驻鄂嘉镇20人在防火期间的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费。

8.项目实施成效:加强扑火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集结,形成有效战斗力,确保发生火情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与楚雄州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为确保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特制定《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为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进行项目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建设,按《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要求县级组建60人以上专业扑火队,2022年12月已组建扑火队2支,其中:驻县城区40人、驻鄂嘉镇20人。

5.项目实施内容: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驻双柏县城区40人在防火期间的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费。

6.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驻双柏县城区40人在防火期间的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体检费。

8.项目实施成效:加强扑火专业队伍的训练工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集结,形成有效战斗力,确保发生火情快速出击,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投资建设资金项目

1.项目名称: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投资建设资金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和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21-2025)》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项目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第一阶段: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火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建设,按照县市、重点单位、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县市、重点单位、乡(镇)、村(居委会)分别按照不小于5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标准储备防扑火物资。第二阶段:各县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持续不断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等普及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不间断、多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第三阶段:各县要做好数字通讯、野外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商系统、护林员定位系统和森林防火地理信息指挥维护保养,确保运行通畅,做好年扑火机具、车辆装备维修保养,确保用车安全。 第四阶段:扑火营房院心硬化和厨房建盖。

5.项目实施内容:防扑火物资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扑火机具、车辆装备维修保养、扑火营房院心硬化和厨房建盖。

6.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按照一定的标准比例配备乡(镇)、村(居委会)防扑火物资。第二阶段:通过不间断、多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第三阶段:各县要做好数字通讯、野外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商系统、护林员定位系统和森林防火地理信息指挥维护保养,确保运行通畅,做好年扑火机具、车辆装备维修保养,确保用车安全。第四阶段:扑火营房院心硬化和厨房建盖。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年度计划及时储备防火物资,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四)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2022年森林火灾保险招标公告,及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交通知书,经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签订的《双柏县2022年度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进行项目立项。

3.项目实施单位: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一是全县公益林、商品林实现100%参保;二是全州商品林按林农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不断督促林业部门认真督促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缴主体职责,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5.项目实施内容:承保2023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以备为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400元,投保林地面积约为488.09万亩,其中:公益林237.09亩,商品林251亩。保费组成:(1)公益林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州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17.5%;(2)公益林保费中央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2.5%、州级财政补贴6.75%、县级财政补贴15.75%,林权所有者承担15%。

6.资金安排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签订的保险期限为2022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4日二十四时止。根据签订的协议收到保费支付通知单、保费发票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报双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局专户将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8.项目实施成效: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通过不断督促林业部门认真督促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缴主体职责,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0.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6,400.00元,与上年730,800.00元对比,增加5,600.00元,增长0.77%。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机关运行成本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1,524,510.34元,其中,流动资产4,761,611.42元,固定资产24,786,748.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76,150.8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8,693.9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月,外单位汇入的部分专项资金未支付,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9,587.9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转在建工程白竹山管护点转入固定资产1,037,021.54元,购买话筒5,350.00元、购置防火车辆3辆501,966.37元,购置打印机、电脑15,2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40,8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2700111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604010246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