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财社〔2022〕224号文件通知要求,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2402.72万元,款列2023年“2082602·财政对城乡民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一、用款单位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二、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14〕39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确保专款专用。三、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