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具有楚雄市户籍的家庭或个人(本市户籍的按照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非本市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或村(居)委会证明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
二、救助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
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三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且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具体分以下几类:
1.对家庭成员罹患疾病需要后续治疗,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实际自负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家庭。
2.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且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对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家庭支出费用在扣除教育救助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楚雄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2022年标准)城市3840,农村225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一年内申请救助累计不超过2次。
(二)支出型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
四、临时救助申请程序和方式
1、申请程序:家庭或个人申请(乡村主动发现)→市级受理(出具核对报告)→乡镇村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状况→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审核确认→县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发放资金公示名单
2、申请方式:申请临时救助可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互联网平台(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临时
五、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方式
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临时救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特殊情况且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可直接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