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四季度,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87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54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6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124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A类534元/人/月,B类310元/人/月,C类220元/人/月。
2.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043人,供养标准为956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