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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sbxrsj-/2022-101702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双政办发〔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努力实现《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规定的“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双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覆盖。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村委会(社区)两委直接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

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信息监管、联合执法,依法实现应保尽保;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已脱贫人口、脱贫返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力争全员参保;对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重点动员参保;对普通参保群众优化缴费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参保。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参保积极性。
  加强信息共享支撑,提高质量。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做实应参保人员信息,清理无效、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以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医保、税务、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精准锁定本地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数据库。

1.参保人员增减信息共享。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员火化信息;人社部门提供养老保险生存未认证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员、死亡销户人员信息;统计部门提供常住人口、全部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数及工资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卫健部门提供医学死亡人员信息,法院部门提供失踪人员、判刑人员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服兵役人员退役信息。

2.缴费基数信息共享。人社部门提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金发放金额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公积金缴存基数信息。

3.困难人员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已脱贫人口信息;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在保人员信息、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孤儿等特殊资助人员信息;残联部门提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信息;卫健部门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信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生特殊家庭人员信息)。

4.第三方责任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提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人员信息、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刑事犯罪人员信息、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信息和涉及侵害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民事纠纷相关当事人信息。

5.其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提供医保实征清册;人社部门提供人员就业信息;公安部门提供异地居住证办理信息等。

(二)精准施策,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数据库,以数据库中本地区未参保人群为参保扩面重点群体,职工医保要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地区非就业人员为参保扩面对象,将未参保人员分解至乡镇、村委会(社区),精准施策,大力动员全民参保,对上年已参保人员要及时提醒,反复宣传政策,巩固提高续保率。全县已参保人员续保率要稳定在98%以上。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检查,依法依规强化职工参保。医保部门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稽核力度,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围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未参保企业由人社部门动员依法全员参保。

(四)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居民参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2月底)组织村委会(社区)集中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及缴费组织工作,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负责医保参保和待遇保障方面的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税务部门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原则上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大中专学生在学籍地学校参保。未参保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识别和资助参保,未参保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乡村振兴、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承担已脱贫人口、脱贫返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识别和资助参保,未参保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动员全员参保;城镇常住人员由社区负责动员全员参保;农村户籍人员由乡镇和村委会(社区)负责动员全员参保;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各乡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针对不同对象由不同部门落实参保兜底和待遇落实责任,不断扩大覆盖面、落实力。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

(五)健全制度,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实现参保登记与参保缴费信息交互,精准确定本地区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村委会(社区)要责成专人通过适宜、便捷的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多元化、电子化的缴费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银行APP等实现“非接触式”线上缴费,不断提升群众的自主缴费意识和自觉缴费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下发《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组织动员,压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2.摸排底数,全面推进。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摸清参保资源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

3.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乡镇要针对2021年度各群体参保数据分析,确定2022年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针对性开展攻坚行动,对非本县户籍并办理居住证人员要建立参保台账和未参保台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

4.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各乡镇要对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的目标任务,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开展科学准确的自查自评,对参保率低于96%的村委会(社区),深入分析并查找原因,及时开展参保扩面、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参保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定位,精确标识原因,实行动态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底)

县医保局会同县税务局和县财政局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主体责任,要主动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确保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路线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分工细致的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医保、税务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扩面征缴指标,认真抓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参保“双兜底”。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村委会(社区)主体责任。对于农村人口,应以户籍为依据,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鼓励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的,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兜底参保。对于城市人口,应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依法鼓励参加职工医保;其余人口,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兜底参保。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二是实行参保“双联动”。要逐步统一征缴期,强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联动,落实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强化职工和居民参保联动,做好制度衔接,有效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三是强化参保“多协作”。不断深化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精准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调动多方力量,优化工作措施,建立精准、动态、长效的扩面参保新机制。

(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协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医保、税务、财政、公安、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实施,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民参保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要专项督办,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解读:解读《双柏县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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