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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sbxrsj-/2022-1017029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近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 号)。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办〔2020〕24号)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0〕72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县研究制定了《双柏县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本《方案》作为指导全县2021年-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通知》明确了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标准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担比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2021—2023年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品种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同时,按照要求,还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承保范围,但我县几年来未开展过粮食作物制种。2021—2023年根据制种业发展情况适时将其纳入承保补贴范围。

(二)保费标准及保险金额。保费收取标准为:水稻27元/亩、玉米18元/亩、小麦16元/亩、油菜16元/亩、马铃薯27元/亩;水稻制种160元/亩、玉米制种120元/亩、小麦制种42元/亩;育肥猪32元/头、能繁母猪60元/头。保险金额为:水稻600元/亩、玉米500元/亩、小麦400元/亩、油菜4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水稻制种2000元/亩、玉米制种1600元/亩、小麦制种700元/亩;育肥猪700元/头、能繁母猪1100元/头。

(三)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担比例。2021—2023年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其中种植业(包括制种业)保险保费由财政补贴90%,农户承担10%;养殖业保险由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承担比例为:种植业(包括制种业)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25%、州级财政承担7.5%、县级财政承担17.5%;养殖业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15%、州级财政承担4.5%、县级财政承担10.5%。

三、《通知》提出了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

(二)合力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结算争取上级补贴资金,预算落实县本级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等。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具体做好发动承保、保费收缴、查勘核灾、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合承保公司做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的宣传发动,并监督、指导、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投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农户及经营主体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四)完善信息调度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向州局报送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五)健全基层组织工作体系县级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县级保险分支机构,积极设立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加强一线服务力量。乡(镇)、村委会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把工作落实在一线。

(六)强化绩效管理和工作监督。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原文: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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