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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索引号:sbxrsj-/2022-1018194 公文目录:服务信息 发文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双柏县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1 就业创业证申领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2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0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3 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600元—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600元—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00元—10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深度贫困县(武定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30%。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分为创业基础能力培训(SYB)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600元—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照初级不超过100元、中级不超过120元、高级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州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个人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并经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6 社会保险补贴 1.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3.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 公益性岗位补贴 双柏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五类就业困难人员。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置公益性岗位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给予补贴。目前双柏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8 就业扶贫补贴 1.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3.“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
4.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申报。
2.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票据实际价格给予补助。
3.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4.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9 大学生创业补贴 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以前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员不再享受。
10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对县级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业务进行审核、发放待遇。
11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 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12 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部分职业提高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人,初级(五级)补贴1300元;中级(四级)补贴1950元;高级(三级)补贴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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