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双政行复终决字〔2022〕第1号
申请人:龙昭昆,性别:男,职业:企业职工;
被申请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金,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7712907。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占用公共道路停放车辆”为由,于2022年9月1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处罚》(编号:20220901-001)的行政处罚不服,于2022年9月2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于2022年9月8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对其作出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处罚》(编号:20220901-001)进行主动撤回,并于2022年10月24日退回对申请人的200元的罚款。2022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龙昭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0月26日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
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结决定书 |
送达文书文号 |
云双政行复终决字〔2022〕第 1号 |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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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收件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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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各1份) |
送达时间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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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张显兴、柏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