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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办公室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引号:sbxsfj -/2022-1212006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云双政行复终决字〔2022〕第1号

申请人:龙昭昆,性别:男,职业:企业职工;

被申请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刘子金,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7712907。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占用公共道路停放车辆”为由,于2022年9月1日对申请人作出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处罚》(编号:20220901-001)的行政处罚不服,于2022年9月2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于2022年9月8日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对其作出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处罚》(编号:20220901-001)进行主动撤回,并于2022年10月24日退回对申请人的200元的罚款。2022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申请人龙昭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0月26日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结决定书

送达文书文号

云双政行复终决字〔2022〕第 1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收件人

签名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各1份)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送 达 人

张显兴、柏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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