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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sbxsjj -/2023-0314001 公文目录:单项审计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双柏县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双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6日起,对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族宗教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实施等14项职责。单位内设办公室等5个股室,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公务用车编制1辆。2021年底实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3人,实有公务用车1辆。

2.财务收支情况。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初结转结余23.04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23.04万元。2019年至2021年合计收入1,17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33万元,其他收入75.4万元。2019年至2021年支出合计1,19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76万元,项目支出522.22万元。2021年末结转结余1.79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1.79万元。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9年至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7.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3万元(2019年支出2.29万元,比2018年减少0.06万元,较上年降低2.55%;2020年支出0.9万元,比2019年减少1.39万元,较上年下降60.70%;2021年支出3.14万元,比2020年增加2.24万元,较上年增长248.89%);公车运行维护费10.69万元(2019年支出5.75万元,比2018年减少0.15万元,较上年降低2.54%;2020年支出1.67万元,比2019年减少4.08万元,较上年下降70.96%;2021年支出3.27万元,比2020年增加1.6万元,较上年增长95.81%);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2019年至2021年,会议费支出11.12万元,其中:2019年支出8.91万元,比2018年减少32.93万元,较上年降低78.7%;2020年支出0.5万元,比2019年减少8.41万元,较上年降低94.39%;2021年支出1.71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万元,较上年增长242%。

(3)2019年至2021年,培训费支出26万元,其中:2019年支出9.7万元,比2018年增加2.01万元,较上年增长26.14%;2020年支出1.98万元,比2019年减少7.72万元,较上年降低79.59%;2021年支出14.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2.34万元,较上年增长623. 23%。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族宗教局基本遵守财经纪律,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但仍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规定报销差旅费2,050元。

(二)未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所得税19,469.92元。

(三)超标准支付授课费5,500元。

(四)培训、会议及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

1.以培训名义列支接待费4,058元。

2.以会议名义列支无关住宿费472元。

3.超人数陪餐接待。

(五)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16,000元加油充值卡监管不到位且账务核算错误。

2.提前列支网络通信费16,800元。

3.报销凭证不完整165,613.4元。

4.未按月计提人员费用。

5.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科目混用,未能据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决定。对超规定报销差旅费2,050元的问题,责令限期收回多报销的2,050元差旅费,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应加强出差审批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未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所得税19,469.92元的问题,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处理,具体应追缴税款金额以县税务局计算为准。对超标准支付授课费5,500元的问题,责令限期收回多发放的授课费5,500元,全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应加强各类培训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以培训名义列支接待费4,058元的问题及以会议名义列支无关住宿费472元的问题,已要求县民族宗教局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培训、会议的审批及管理,据实进行列支,切实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超人数陪餐接待的问题,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应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切实规范接待行为,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16,000元加油充值卡监管不到位且账务核算错误的问题及对提前列支网络通信费16,800元的问题,已要求根据上述加油卡及网络通信费实际余额情况,更正相关错账;2022年起加油卡应按领用制方式进行管理、核算,并切实加强款物监管,据实反映支出事项及预付款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报销凭证不完整165,613.4元的问题,已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及保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按月计提人员费用的问题,已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应切实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2022年起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科目混用,未能据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问题,已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应切实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2022年起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款代扣代缴(预扣预缴)工作;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和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费用发生;三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0日,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作了书面报告和公告,同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