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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第一中学新广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sbxsjj -/2023-0322001 公文目录:单项审计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双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0年12月21日起对双柏县第一中学新广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双柏县第一中学新广场建设项目位于双柏县第一中学校园内,建设内容为新广场场地平整及挡土墙、广场景观绿化亮化、透水混凝土浇筑及主大门内外台阶建设。项目于2018年分为三个施工标段建设,当年完工,2019年10月竣工验收。项目属于自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整合;截至2021年11月20日,到位资金419.05万元,其中:县级建设资金100万元,统筹整合资金319.05万元;已累计拨付资金419.0万元;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完成投资779.12万元。该项目在实施中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工程财务状况及工程情况,但仍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合同工期控制不严,超工期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7.85万元;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69.39万元;招标文件发售不符合规定;建设管理方面存在:1.第三标校园广场铺装工程存在(项目决策论证未执行“三重一大”程序,招标控制价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计入结算);2.第一标及第二标投资管控不严(第一及第二标投资管控不严超合同价款173.26万元,对新增单价未进行审核把关涉及金额24.22万元);

将工程款项拨付给中标企业的分公司,涉及金额40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决定。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要求县一中强化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程序,加强项目报批工作,杜绝此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的问题,要求县一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对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赔偿责任。对合同工期控制不严、超工期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县一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合同工期,严禁超合同工期问题发生;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超工期,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多计工程价款67.85万元的问题,责令县一中对多计工程价款67.85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69.39万元,招标文件发售不符合规定,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工程款项拨付给中标企业的分公司、涉及金额402.2万元的4大方面的问题,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一中应积极落实和解决项目缺口资金。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管理,同时完善所有项目痕迹档案资料。三是切实加强建设成本控制,提高工程结算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维护管理,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四是加强对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管理,督促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清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述所有问题已基本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作了书面报告和公告,同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