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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审计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原局长苏兴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sbxsjj -/2024-0722001 公文目录:单项审计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审计局自2022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对苏兴荣同志任双柏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原局长期间(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民政局是双柏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 、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福利彩票、慈善事业等工作。内设6个股室和3个事业单位,以及婚姻服务中心1个社团组织。有人员编制19人,车辆编制5辆;现实有人员29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3人;实有车辆5辆。设置2个账套进行账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年初结转结余2264.98万元,本年收入6459.4万元,本年支出8117.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06.66万元;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556.03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606.66万元,上缴财政存量资金50.63万元),本年收入8258.79万元,本年支出8764.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15万元;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49.79万元(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50.15万元,更正调减上年度已上缴财政存量资金0.36万元),本年收入6197.84万元,本年支出6216.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苏兴荣同志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带领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县民政局的持续稳步发展,为我县的民政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审计也发现,县民政局仍存在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殡葬收入政府分成资金等问题。根据《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对苏兴荣同志任县民政局原局长期间的评价结果为: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济管理权方面。一是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11万元;二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9.03万元;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殡葬收入政府分成资金68.47万元;四是扩大资金开支范围3.11万元;五是未及时收取单位垫付的个人社保资金0.71万元;六是丧葬用品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双柏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11万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9.0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殡葬收入政府分成资金68.47万元3个问题要求上缴县财政;对于扩大资金开支范围3.11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于未及时收取单位垫付的个人社保资金0.71万元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收回,并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对于丧葬用品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将丧葬用品购入、发出、库存的成本通过“库存物品”科目进行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二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以及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单位加油卡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管;将丧葬用品全部纳入“库存物品”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三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执行我县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维护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时收取和上缴殡葬收入,督促经营性公墓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建设资金,并按约定的高中低档比例建设和出售,确保逝者家属的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了反馈。将存量资金1.11元于2022年10月17日上缴了县财政;将非税收入29.03万元于2022年9月21日和10月14日上缴了县财政;将殡葬收入政府分成资金68.47万元于2022年9月29日上缴了县财政;对于扩大资金开支范围3.11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加强了资金使用管理,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于未及时收取单位垫付的个人社保资金0.71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进行了清理,于2022年5月工资发放时扣回0.09万元,2022年12月24日转回代扣的个人部门0.62万元;对于丧葬用品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县民政局规范了核算。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