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审计局自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对双柏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地产”)2016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居地产于2016年10月10日经双柏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安居地产设立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截至2021年10月,安居地产实有人员4人,所有业务均由总经理1人及监事1人经办,出纳由双柏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人员(县财政局抽调)兼职;会计通过聘请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截至2020年末,安居地产账面资产总计9130.81万元,比2017年末增长了89.58%,总资产中货币资金1514.77万元,其他应收款298.72万元,存货7311.31万元,待摊费用6.01万元。审计后调减资产16.59万元,其中:支付云南华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服务费4.5万元,支付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服务费0.07万元,支付接待费0.18万元,支付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监控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费用11.84万元(含增值税169.03元),调整后实际资产9114.2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安居地产在县人民政府、县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下,积极推进实施双柏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妥甸镇为民服务中心项目的代建服务事项。本次审计发现,安居地产在重大经济决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方面存在部分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
双柏县审计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了相应处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无双柏县人民政府同意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连任批复。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将上述事项向县国资委及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无相关决策资料。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制度及实施细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议事规则,确保科学决策,程序规范。
3.无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会议纪要及会议决策。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要严格实施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按一人一票进行表决,并对会议所审议事项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4.未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考核责任书。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国资委汇报,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并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5.粮食储备公司综合服务建设项目定价依据不充分。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对该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及财政部门汇报,确定销售价格。
6.代建项目未签订合同。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控制内部风险。
7.预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将上述事项向县国资委及县人民政府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完善相关手续。
8.部分物资、服务采购程序不规范。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程序,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同时规范询价采购程序,询价应根据采购需求,向符合条件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让其报价,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归档。
9.未收取售房款41.5万元。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履约。
10.多付项目监理费及装修工程款10.06万元。审计处理意见:双柏县安居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并支付项目监理费,追回多付的装修工程款0.06万元。
11.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涉及金额121.22万元。审计处理意见:双柏县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2.提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13.未缴企业所得税0.25万元,未计提盈余公积0.23万元。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在审计期间已补缴税款并做账务调整,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4.代建项目收到委托方付款时未开具发票给委托方,造成进项税额长期挂账留抵。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并对结算、开具发票等内容进行确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实施,避免造成相应的税收风险。
15.会计核算方面主要存在少计收入1.28万元、少计项目开发成本6.01万元、多计项目开发成本46.59万元、成本结转不完整、本年利润未结转、未按项目归集核算。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6.未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各业务领域的风险点,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明确各业务领域的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管理的合法合规。
17.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合同未签字盖章、合同内容不严谨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安居地产应及时与对方单位或自然人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确保受买方前后一致及更改内容经双方认可。并对所有的合同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合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控制企业风险。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安居地产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并进行了公告,除代建项目未签订合同、预售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2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余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双柏县审计局提出3条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等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建设等工作,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审核和核算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