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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酒店(民宿)等价格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sbxsjj1 -/2024-0202003 公文目录:消费提示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酒店(民宿)等价格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全面宣传双柏县城市形象,在春节长假到来前,为切实加强食品、民宿和酒店等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提醒告诫如下:

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经营。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涉民生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杜绝浪费行为。

2.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3.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4.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5.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减免政策。

6.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7.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涉疫物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8.各卖场、商场、市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促销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三、维护价格公平。各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陆良形象。各经营者须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重点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电商平台上的价格查处力度。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抹黑陆良形象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信息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消费者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有未明码标价或构成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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