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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预防预警的通告

索引号:sbxsjj1 -/2024-0517001 公文目录:消费提示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预防预警的通告

 

随着夏季到来,进入了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各类农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省、州医疗机构救治,争取金救治时间。

    

 

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