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玉楚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玉楚高速公路TJ-14标段6#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7日作出了《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云南玉楚高速公路TJ-14标段6#弃土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3〕331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