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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双柏县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sczxj-/2022-1014020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妥甸镇人民政府、大庄镇人民政府、鄂嘉镇人民政府、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爱尼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上报的《请求批准2021年沪滇协作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请示》,双柏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双柏县2021年沪滇协作帮扶项目的请示》(双沪滇办请〔2021〕1号),该请示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妥甸镇人民政府、大庄镇人民政府、鄂嘉镇人民政府、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实施 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沪滇协作项目。

二、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三、妥甸镇人民政府、大庄镇人民政府、鄂嘉镇人民政府、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细组织,严格参照《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履行承诺事项,不随意调整项目资金,协调好相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超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上海对口帮扶资金,确保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如期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四、妥甸镇人民政府、大庄镇人民政府、鄂嘉镇人民政府、安龙堡乡人民政府、爱尼山乡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要及时组织启动项目,项目实施中严禁存在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项目务必在 2021年10月底前完工,并在 2021 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和报账工作。并对建成项目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充分尊重低收入群体主体地位,认真听取和广泛吸纳群众意见,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完善收益使用分配,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

     附件:1、双柏县2021年沪滇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双柏县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

 

 

 

 

 

双柏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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