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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索引号:sczxj-/2022-101402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双柏县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省州党委、政府坚定不移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决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继续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技能、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巩固提升我县就业扶贫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为目标,以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措施为抓手,以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力度、精准施策,不断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政策,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以增加农村贫困劳动力收入为目标,以开发岗位、技能提升、扩大就业为根本途径,创新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全县法定劳动年龄内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1次以上培训,每个农村贫困家庭内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后就业, 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继续加大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开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专栏,印制到村到户宣传资料,提高政策宣传知晓率,提升群众的认可度。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引导贫困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意愿,激发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加强职业介绍,摸清每个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确定专人“一对一”帮扶,因人因需因岗提供就业服务。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为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通过进村入户、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现场咨询、发布招聘信息、印制招聘手册等形式推送岗位信息让贫困家庭劳动力知晓,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精准识别。县、乡镇、村(社区)以《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人员数据库为基础,精准摸清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贫困劳动力数量和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等;已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数量和有关情况,包括就业地区、就业单位、就业岗位、薪酬水平等;暂未转移就业但有劳动能力、有转移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有关情况,包括有意愿的就业地区、行业企业、岗位工种、薪酬待遇、公共服务需求等;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有转移就业、到职校就读意愿的人员数量等。建立本辖区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做到基本信息清、就业去向清、就业意愿清、就业收入清。每年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三)精准对接。紧紧抓住沪滇合作机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劳务协作。通过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发布用工信息、集中输出等工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州内、县内,依托辖区内工业园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酒店等经济实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双柏县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沪滇协作,深化与上海嘉定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平台,开展有组织的跨地区劳务对接。

(四)精准培训。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需求、岗位需求和劳动者需求,坚持分类培训、以岗定训、量身培训,做到培训对象精准、培训计划精准、培训内容精准、培训方法精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所需技能。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经信、科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加强与上海嘉定区等输入地企业、职业学校的对接,共同推进劳务培训工作。通过精准培训,打造双柏劳务品牌。

(五)精准服务。围绕“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目标,精准做好劳务协作脱贫工作。对尚未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好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做好稳岗转岗、缴纳社保、劳务维权等工作。妥善解决务工人员外出后出现的留守儿童教育、老人赡养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宅基地、承包地、山林等合法权益。

四、政策保障

(一)实施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300元、1950元、26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实施稳定就业补贴。对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贫因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区分不同情况,按2018年云南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一定比例,给予交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700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实施就业服务补助。对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服务补贴标准:州(市)内400元/人,州(市)外600元/人;对积极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村村支“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服务补助标准:州(市)内200元/人,州(市)外300元/人。

(四)实施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履行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个人农行开户信息,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交通补助。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票据实际价格给予补助。票据价格低于500元(含500元)的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全额列支;票据价格超过500元的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承担500元,剩余部分由州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50%。

(五)实施就业生活补贴。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经当地人社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给子一次性生活补贴,并与当地原有政策叠加。生活补贴标准:云南州(市)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六)实施返乡创业就业奖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实施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对当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当地人社、扶贫部门共同认定,对吸纳5名以上贫闲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实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确保就业扶贫成效得到长期巩固。

(二)强化动态管理,解释解决困难。各乡镇、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积极做好就业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服务,经常对就业扶贫人员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人口在务工就业过程中的新问题、新困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激发动力。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推广就业扶贫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展现就业创业脱贫工作的风采,充分激发农村劳动力就业务工、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大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示范引领作用。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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