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双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经县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现将双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进行县级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即日起至7日内举报。
全国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双柏县乡村振兴局:0878—7711623
附:关于印发双柏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