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大气污染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包括六种污染物,即: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O3(臭氧)、CO(一氧化碳)、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Q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Q3:企业内部物料堆放、使用过程中产生扬尘,属违法吗?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
Q4:如果发现企业堆存、使用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如何处置?
●应当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Q5:汽修厂(4S店)产生的废气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Q6:发现汽修厂(4S店)喷漆时,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如何处置?
●应当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Q7:餐饮经营摊点也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Q8:在禁燃区能建设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Q9:企业可以擅自移动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违反本法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Q10: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Q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做了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7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Q12: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