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承当16项职能,分别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龙头示范作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学习计划等,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中心组学习会12次、集体学习19次、集中宣讲2次,深化政治理论和党章党规学习,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二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定期开展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共组织警示教育案例学习10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6部。按要求开展“两个责任”专题约谈6人次,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4次,开展个人“廉政提醒谈话”4人次。三是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的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后召开党组会议22次,对党的建设、人事调整、资金拨付、大额业务经费使用等 “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安排和部署。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印发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等,明确党组班子及成员的工作责任,把党的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责权定位、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到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按制度落实,确保组织生活有实质内容和效果。
2.突出主攻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制定《双柏县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做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污染天气预判分析,督促涉及部门采取有效应对和管控措施应对污染天气。出动78人次对25家涉气排放企业、7个建设项目和13个建筑工地开展现场监察和进行检查。完成8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编码登记工作,督促12家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定期对9个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备用水源地开展现场环境检查和水质监测分析,累计开展水质监测28次。完成1个新增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7个乡镇级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县城建成区及礼社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口的排查、溯源工作,累计排查各类排口43个。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57个,治理率达67.86%,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7个,收集处理率8.33%。按时完成开兴矿石加工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2个固体废物堆存点环境治理并通过省、州、县三级验收。督促双柏县职业高级中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等11个项目地块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及规范化处置工作,确保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2023年,双柏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100%。四是报送云南省第十九批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1家,并协助州局开展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3.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推进环评服务。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一对一指导服务20余次,完成“查姆湖水环境治理”“云南云牧食品羊屠宰生产线”等18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审批,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总投资额14.09亿元;在“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系统”登记的项目为52个,总投资额27.47亿元。二是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按省州县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双柏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进展情况评估报告和《双柏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4.巩固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持续巩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制定印发《双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性文件7个。全年开展督察2次,向上级对接汇报工作17次。三是牵头完成省厅移交双柏县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点位8个和一般问题线索点位176个的核查上报工作。
5.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排查检查全覆盖。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1人次,共排查企事业单位139家,发现问题259个,提出整改措施410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对28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证后执法监管,填写《楚雄州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28份。联合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1场(次)。二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案件办理,累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件,罚款3万元。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20件,其中,大气污染10件,水体污染2件,噪声污染7件,其他污染1件,均已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完成。
6.突出问题导向,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双柏县整改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2021年底完成整改1个,2022年底完成整改4个,2023年5月底完成整改2个,12月份完成整改1个),其余3个问题正按时序进度加紧推进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涉及双柏县问题22个,其中个性问题6个,共性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12个,其余问题按时序进度加紧整改。
7.深化测管协同,环境监测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圆满完成国家、省、州各级涉气、水、噪声等多要素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及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重点工作,筑牢监测数据支撑,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共对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分析两次,对县城应急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5次,对8个村级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1次;对全县3个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3次,均达标排放。按季度对声功能区噪声开展监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 ”,区域声环境质量“好”。二是圆满完成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8.强化普法宣传,持续强化环境宣教水平。一是以“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等为契机,开展生态环境业务培训3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20余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册,环保用品1200余个,参与人数5000余人。按照普法强基相关要求,抽调2名工作人员到爱尼山乡全程6期90天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各项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宣传工作,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信息5篇,七彩云端平台上发布信息100余篇。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对涉及全局的资金支出、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审批等情况及时公布,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共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400余条。
9.加快完成经济指标,全力助推经济平稳运行。一是抓实固投招商。州局下达分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为11000万元,县下达任务为10000万元,申报包装项目7个,统计审批通过入库5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529万元。县下达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已新引进项目2个共计5016万元。二是抓好项目申报。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双柏县鄂嘉镇集镇及周边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入库工作,并成功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做实双柏县绿汁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规范化建设前期工程和双柏县妥甸(查姆)中心小学“无废校园”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申报省环保专项资金入库准备工作,正在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抓牢项目争取。经过多次到省州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对接,争取到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00万元、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电烤房)462万元、污染防治监测监察资金1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均为不独立核算,不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本部门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467198.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7198.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7963.63元,增长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9286.98元,增长15.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51323.35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693922.39元。其中:基本支出5327633.61元,占总支出的93.57%;项目支出366288.78元,占总支出的6.4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9375.05元,增长5.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79688.50元,增长17.14%;项目支出减少500313.45元,下降57.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减少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7633.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95110.16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2523.45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人均支出177587.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288.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
2.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9700.00元,用于新华村、桃树凹环境污染治理。
3.县级项目入库工作经费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入库工作支出。
4.生态环境运行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支出93021.40元,主要用于开展监测工作。
5.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资金74000.00元,主要用于双柏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巩固工作支出。
6.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支出139564.48元,主要用于开展监测及监察执法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7198.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2%。与上年相比增加749286.98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正常升薪,保险缴费计算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88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88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7100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2%。主要用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日常行政运行支出、人员经费和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的完成;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64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5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58.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31%,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5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5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合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30.61元,增长1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01.61元,增长1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00元,增长0.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保工作上级督导检查增加,接待任务增加,公务车逐年老化,运行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监测、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环保督察、上级工作督导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523.45元,比上年增加86922.31元,增长19.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1627.67元,差旅费33271.00元,劳务费27000.00元,工会经费36139.73元,其他交通费用22486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资产总额12040408.91元,其中,流动资产10079007.04元,固定资产1959072.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28.9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532.7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7446.16元,固定资产减少93436.50元,无形资产减少650.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128.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958.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128.7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128.7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