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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关于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sthjj-/2022-1205728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楚雄州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双柏县县城西南片区

建设单位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环评文

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双柏县城西南片区总占地面积为9822m2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9394.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61.26m2,包括住院综合楼、门诊保健医技综合楼、门房、中心供氧站房、垃圾房、污水处理站等;地下建筑面积 4733.32m2,共1层,主要为机动车停车库、人防设施、医疗用房及设备用房等。保健院规划设计床位规模为210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施工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②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③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渣、建筑废料及施工营地生活垃圾。

运营期影响:①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肥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②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及住院部产生的含菌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③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④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及时清、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间废气达《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原料按指点地点堆放,做好“三防”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后流入环境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3)施工期噪声:设置施工围挡,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的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G12523-2011)标准限值。(4)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开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区低洼处场地平整回填及后期绿化覆土,不外运。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双柏县城区卫生管理站处理

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建地埋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减少异味扩散对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水污染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检验废水一同排入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用的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从隔音、消声方面进行治理,采取隔声措施可降低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排放限值。(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检验科废液、感染性、损伤性等废物经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运储实现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②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每天进行清运处置,委托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本项目产生的污泥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④运营期产生的未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交由专门机构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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