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双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
双柏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9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2.738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双柏县国土面积388795.18公顷(583.19万亩)。
(二)耕地31660.07公顷(47.49万亩)。其中,水田8172.09公顷(12.2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5.81%;水浇地789.84公顷(1.18万亩),占2.49%;旱地22698.14公顷(34.05万亩),占71.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26.15公顷(0.7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6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54.29公顷(2.78万亩),占5.8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872.09公顷(11.81万亩),占24.86%;位于15-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668.14公顷(22.00万亩),占46.3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739.4公顷(10.11万亩),占21.29%。
(三)园地6094.67公顷(9.14万亩)。其中,果园4474.71公顷(6.71万亩),占73.42%;茶园1012.71公顷(1.52万亩),占16.62%;其他园地607.25公顷(0.91万亩),占9. 96%;全县无橡胶园地。
(四)林地317974.86公顷(476.9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61625.55公顷(392.44万亩),占82.28%;竹林地364.06公顷(0.55万亩),占0.11%;灌木林地54328.75公顷(81.49万亩),占17.09%;其他林地1656.5公顷(2.48万亩),占0.52%。
(五)草地5576.64公顷(8.3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5576.64公顷(8.37万亩),占100.00%;全县没有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2个草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六)湿地1396.35公顷(2.0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89.68公顷(0.13万亩),占6.42%;内陆滩涂1306.67公顷(1.96万亩),占93.58%,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沿海滩涂、沼泽地5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七)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19.35公顷(7.38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68.78公顷(0.55万亩),占7.50%;村庄用地4385.39公顷(6.58万亩),占89.15%;采矿用地135.09公顷(0.20万亩),占2.7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09公顷(0.05万亩),占0.61%。全县无城市地类分布。
(八)交通运输用地4152.4公顷(6.23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223.83公顷(1.84万亩),占29.47%;农村道路2928.57公顷(4.39万亩),占70.53%。全县没有轨道交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地类的分布。
(九)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24.37公顷(5.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17.83公顷(3.78万亩),占71.44%;水库水面633.79公顷(0.95万亩),占17.98%;坑塘水面235.13公顷(0.35万亩),占6.67%;沟渠45.59公顷(0.07万亩),占1.29%;水工建筑用地92.03公顷(0.14万亩),占2.61%。全县没有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2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十)其他土地13496.47公顷(20.24万亩)。其中:设施农用地172.71公顷(0.26万亩),占1.29%;田(地)坎12439.51公顷(18.66万亩),占92.19%,裸土地810.12公顷(1.21万亩),占5.98%;裸岩石砾地74.13公顷(0.11万亩),占0.5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