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
你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居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为保证您能及时、准确领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医院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真实、准确、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医院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请申领人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2.如果因申领人提供虚假、错误资料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申领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对各项信息,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确认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更换。
4.新生儿出生前,请申请人男婴、女婴各准备一个名字,根据新生儿出生性别打印,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汉字填写,尽量少用冷僻字。
5.新生儿出生后,请申请人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到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宝宝落户、入园、入学、出国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终身保管。
7.《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申请落户时由公安户籍部门收回,不得自行撕开,否则该《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8.《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证件。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咨询电话:
妇产科:7711954
公共卫生科:771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