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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索引号:wsj -/2024-081300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3日 文章来源:医疗 卫生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楚雄州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对象资助确认工作的通知》(楚人口发电〔2009〕3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等工作“放管服”改革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办家庭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独生子女户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补助对象:

(1)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

2.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

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独生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3.双女绝育夫妻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云南省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第二个女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或合法收养);

(4)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

4.免除对象: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资格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

(3)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5.注意问题

(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5个边境县(市)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等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的范围。

(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不得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