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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抑)菌剂消毒产品的消费提示

索引号:wsj-/2022-1011007 公文目录:服务信息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广大消费者: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购买使用抗(抑)菌剂消毒产品作如下提示:

1.“字号,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属于卫生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

2.抗(抑)菌剂属于消毒产品,具有杀菌或抑菌作用。消毒产品不是药,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与药品有着本质区别。抗(抑)菌剂包装上印有消证字号,如云卫消字(2020)第XXXX号,请消费者辨认识别。

3 .抗(抑)菌剂消毒产品不能按药品和化妆品宣传销售,经营单位在销售抗(抑)菌剂消毒产品时夸大、虚假宣传疗效或宣传有皮肤护理作用时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

4.抗(抑)菌剂消毒产品最小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X“X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等。

5.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6.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即宣称对鼻炎、腋臭、脚癣、灰指甲和痔疮等具有疗效的产品,均不属于消毒产品。

7.如发现抗(抑)菌剂消毒产品使用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

8.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购买或使用的抗(抑)菌剂消毒产品质量或标签说明书有夸大、虚假宣传等问题的,请向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878-77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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