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补偿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80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2〕129号)、《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楚财社〔2015〕10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30号)和省、州、县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通知》双发改字〔2015〕10号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
双柏县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