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统筹区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
在统筹区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