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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zjj -/2023-0810001 公文目录:住房保障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双柏县柏翠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因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现已到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请柏翠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续租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现将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于2020年9月1日首次入住柏翠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详见附件: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柏翠苑小区)2023年续租资格复审名单)。

二、申请受理时间

从2023年8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公室(县城柏翠苑小区3幢底层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旁)。

四、续租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县城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格单辆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累计购置金不高于40万元(包括车辆、车库、摊位、商铺等),工商登记个人出资或投资入股不高于50万元,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家庭;

(二)本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双柏户籍退休职工;

(三)在县城建成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四)在县城建成区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

五、申报资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书(A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承租人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承租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书(D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承租人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承租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个体工商户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书(C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承租人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4.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营场所现状照片,经营业主与经营场所合照,照片均用A4纸彩色打印(提交原件);(承租人营业名称、地点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承租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务工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书(B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备案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务工人员年龄超过备案年限的,提供所在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劳务合同以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承租人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承租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提交)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协议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复审要求承租人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相关承诺书的填写应由本人申报,他人不得代填。

(二)为加快办理进度,请承租人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公室(县城柏翠苑小区3幢底层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旁)领取续租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进行申报。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878-6085752。

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承租人对违背公租房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柏翠苑小区)2023年续租资格复审名单

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柏翠苑小区)2023年续租资格复审名单(2023.8.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