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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zjj -/2023-0928004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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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5.完成中共双柏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致力于优化城乡布局、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先后实施了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城乡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呈现出一体化发展的良好趋势全县城镇化率达37.11%,城镇建成区面积约7.58平方公里(县城:4.35平方公里、乡镇3.23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43.42%,绿地率达40.3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4379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4.38%2022年销售商品房面积20.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万平方米,排名全州第7位,全年销售商品房面积22.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46亿元,同比增长26.9%,排名全州第2位双柏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工程总概算投资20095.51万元7个乡镇“一水两污项目投入试运行目前,全县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覆盖率达100%,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100%,村民小组垃圾池(房)覆盖率100%;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有效治理率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100%建成公园6个、口袋公园2个、微公园4园林校园3个、园林小区11个、园林单位33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73.52公顷,人均绿地面积51.95平方米,双柏县园林城市创建已通过省级实地考评和省级专家论证。2023年我局将在县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中持续发力,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打造一张靓丽的住建新名片。争取全县城镇化率39.11%,城镇建成区面积约7.64平方公里(县城:4.4平方公里、乡镇3.24平方公里),绿地率约40.40%,绿化覆盖率约43.5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共设置8个股室,2个中心,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防空股,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双柏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下属财务独立的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2.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

3.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实有车辆超编制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原有车辆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1965575.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15575.02元,占总收入的98.4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3%。与上年102447803.73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482228.71元,下降39.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99603652.92元相比,减少38588077.90元,下降38.74%;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2844150.81元相比,减少1894150.81元,下降66.6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1】46号双柏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6700.00万元,本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2】40号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500.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1】46号双柏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6700.00万元,本年财政汇入了双财债【2022】40号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50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拨入的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503802.02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098.88元,占总支出的6.34%;项目支出99747703.14元,占总支出的93.6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1843106.11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660695.91元,增长72.22%。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068655.93元相比,增加687442.95元,增长11.33%;项目支出与上年55774450.18元相比,增加43973252.96元,增长78.84%。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4690.0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入及在职人员正常晋级升档增资;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4690.0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6098.88元,与上年6068655.93元相比,增加了687442.95元,增长11.3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55945.80元,占基本支出的95.56%,与上年5756316.56元相比,增加699629.24元,增长1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0153.08元,占基本支出的0.44%,与上年312339.37元相比,减少12186.29元,下降3.90%。

与上年相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入及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导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入及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导致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严格控制差旅费及会议费的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747703.14元,与上年55774450.18元相比,增加43973252.96元,增长78.8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5590167.89元,与上年46500223.92元相比,增加39089943.97元,增长84.06%。

与上年相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4690.00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469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2022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747703.14元,具体项目开支是:双柏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债券专项资金46900000.00元;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3315400.00元;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34383.88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奖励性补助资金529930.00元;双柏县建筑设计室机构改革人员安置专项资金1270430.00元;双柏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专项经费863800.00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172000.0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898000.00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1941087.60元;2022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资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2083227.00元;排水设施建设第三批专项资金7000000.00元;排水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800000.00元;公厕省级补助资金289722.0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2826994.96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00000.00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州级补助资金429600.00元;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389600.00元;双柏县“6.10”地震省级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0元。经过实施美丽县城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污水处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等,2022年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重点工作领域亮点频现,呈现出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步伐,树牢人民管理城市理念,狠抓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城市建设保持了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22575.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82%。与上年34551671.83元相比,增加1470903.19元,增长4.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专项经费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064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

2.卫生健康(类)支出41736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34978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经费的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2421346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以及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补助资金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696631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4%。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补助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37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2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7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37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统计数为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3721.00元,比上年34023.00元增加39698.00元,增长11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000.00元,比上年29718.00元增加15282.00元,增长5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721.00元,比上年4305.00元增加24416.00元,增长567.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数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统计数为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二是本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执法车耗油量增加,加上车辆年久大修使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偏高;三是业务往来增加,使接待费比上年偏高,所以使“三公”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车辆执法、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与上年一致),接待人次3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153.08元,与上年312339.37元相比,减少了12186.29元,下降3.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655.31元、水费1498.50元、电费12161.27元、邮电费14508.00元、差旅费10610.00元、会议费988.00元、公务接待费20462.00元、劳务费720.00元、工会经费4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交通费)122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4829829.82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0556.24元,固定资产6005773.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3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7585296.1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755466.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金额7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五)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0401111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705162029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