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问未成年人变更民族成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3-0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未成年人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回复人名称 | zfb |
回复部门 | 双柏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5-03-0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你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未成年人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 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 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双柏县公安局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