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低收入人口而言,医疗费用往往是沉重的负担,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保部门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精准识别低收入人口。双柏县医保局强化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获取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等名单,录入医保系统进行低收入人口的身份标识,为后续的精准救助提供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11月30日,双柏县医保局共标识低收入人口39190人,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参保缴费资助提供数据保障。
(二)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是认真执行低收入人口的医保缴费资助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二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低收入人口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费用等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付费用。例如:重特大疾病患者,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救助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救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三)优化服务流程。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等服务,缩短就医等待时间。二是实行“一站式”结算。低收入人口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避免了低收入人口因筹集资金而耽误治疗。三是精简报销手续。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便捷方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让低收入人口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