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税务局依据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牢固树立税费并重的观念,贯彻残保金优惠减免,提高“四度”,助推经济发展。
(一)提高征收执法的强度。工作中主动与财政、残联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残联部门每年在7月31日以前,将用人单位报残联审核确定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平均人数、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税务部门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二)提高宣传服务的深度。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国助残日活动等,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政策宣传,同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金征收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同步开展辖区残疾人就业情况摸底,分类分户建立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台账;对辖区内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确保政策服务精准送达,让企业申报缴费更便捷、更安心。
(三)提高信息共享的精度。加强部门协议配合,建立与财政、残联部门联动征缴工作机制,定期共享残疾人就业安置信息、企业政策享受情况、当期缴费明细,依托信息共享优势,精确掌握业残保金计费数据,确保政策贯彻流程规范,数据准确无误。
(四)提高责任落实的力度。转变管理员与管户固有思想,提高服务意识,将残保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制定详细清晰应征清册,对标对表推进征缴工作,同时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围绕残保金依托新电子税局开展主题培训,让每一名税务干部都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操作流程,可以随时为纳税人解决难题,讲解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