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2024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累计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278.384万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面积约38.157亩。
在办理某矿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一是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规范线索筛查、调查评估、磋商和司法确认等程序,依法开展案件办理前期工作。二是主动磋商。下沉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引导企业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并依法依规督导企业开展生态修复。三是部门联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强化与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等部门协同合作,通过多部门协作,成功追偿生态修复金277.73万元,并督促责任主体完成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