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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开遴选承接主体公告

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创新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推动我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精神,我县拟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辅导员名录库。

2.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3.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社。

5.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APP。

6.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协调整合农机、农资供应等资源,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专业生产服务。

7.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任务目标

通过购买服务,扶持服务中心做好运营代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交流培训等工作。建强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规范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升其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合同期内具体任务如下:

1.帮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执行财务和会计制度,提供记账服务,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求的合作社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不少于15家,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领办企业,壮大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合作社注册成立公司不少于2个。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联农带农富农能力,增加群众收入。

3.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和随手记APP,一码通”管理服务不少于20个,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不少于3家。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4.提供申报典型案例、示范社创建等材料不少于2个。

5.提供“空壳社”注销、异常名录移除、防范非法集资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服务不少于15个次。

6.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协调整合农机、农资供应等资源,为新型经营主体对接专业生产服务,期内指导不少于15家次。

7.提供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委托或自行拓展的合法服务。

三、遴选条件

1.依法登记:在本县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农业服务领域无违法失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3.专业团队: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及3名以上工作人员,团队熟悉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型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热爱“三农”工作,熟悉政策,具备经营管理能力。

4.服务意识:自愿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服务中心严格按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借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委托外工作。

2.对项目实施资料、数据保密,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

3.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未完成任务的,重新遴选更换承接主体。

4.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具备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双柏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包括:承建申请表、项目申报书、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及运行情况等)、承接主体管理制度等,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7:30,联系人:毕家祥13577840087邮箱:SBXNJZ@126.com。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服务主体,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初步确定承接主体。

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承接主体,并指导挂牌成立服务中心。

4.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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