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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6年10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双柏县民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 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5)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6)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8)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9)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0)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1)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2)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3)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5)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预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殡仪馆;

2.双柏县殡葬服务中心;

3.双柏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双柏县民政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9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守牢民生保障底线。扎实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云尚有爱”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建设,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882.7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00户8784人次396.62万元,农村低保4127户93517人次2797.08万元,特困供养1049户12971人次1386.35万元,临时救助1217户302.66万元;发放低保对象、特困对象2025年电费减免补助36.42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高龄老人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敬老院提质改造2所、敬老院消防改造1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300户,建成双柏县“云尚”+“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中心1个、日间照料中心1个、老年幸福食堂1个、养老服务驿站10个,全面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发放高龄津贴38257人次196.70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7075人次35.38万元,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390人。全面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为35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关爱特殊群体权益,用心传递民生温度。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困儿童动态档案607人、406人和35人,发放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380人次50.49万元、“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12.24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2万元、依规办理儿童收养登记1人。村(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备率100%,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构筑起坚实的“关爱保护网”。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371人次513 .75万元,其中生活补贴28660人次258.10万元、护理补贴33711人次255.65万元。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人0.27万元,特殊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法人备案,颁发村(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当选证书40份。密切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任职资格审查6893人,维护更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信息系统》89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工作,录入电子档案19070余份,办理(补办)婚姻登记733对,处置婚姻登记案件3起,接待办事群众810人次,提供婚姻类法律咨询服务768人次。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接运遗体1258具,火化遗体1266具,骨灰入公墓安葬912盒,免除城乡居民遗体接运费和火化费1055具128.71万元,发放惠民殡葬补助1473人451.98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依托红白理事会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引导群众树立健康节俭的婚丧观念。

(五)深化区划地名服务,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圆满完成“楚双线、双禄线、双景线、双镇线”全长237.76千米的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更换双立双面型钢筋混凝土界桩1棵。同步完成“妥爱线、妥雨线、爱雨线、雨大线、法大线”全长94千米的第一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有效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为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泛普及地名政策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地名管理政策认知度,为规范地名使用管理、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奠定了群众基础。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登记社会团体1家,注销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换届4家,变更法人4家,到期换证9家。全县63家社会组织按要求开展年检51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2家。深入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慈善理念传播与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推动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协同发展。充分利用“95慈善日”与“99公益日”开展公益慈善宣传和募捐活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抓好13个福彩销售网点的建设管理,多元化开展福彩营销活动,销售电脑票872.92万元、即开型彩票98.49万元,合计971.41万元。

(七)强化纵向工作协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5年储备上报中央预算内项目3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2480万元。储备上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1个,申请专债资金8709万元。储备上报省级民政项目10个,申请资金1061万元。2025年省州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个461万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个2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招商引资1100万元。积极推进双柏“养老家园”建设,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试运营;有序推进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双柏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八)突出重点领域管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民政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先后开展安全培训6场次120人次,应急演练2场次40人。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重点场所,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拉网式”“体检式”排查。开展各类检查8次,整治重大隐患9项、一般隐患15项,解决突出问题4个,整改完成率100%,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主动预防转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合计82,470,310.33元。财政拨款收入81,650,749.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28,465.82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5.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22,283.78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56% 。

非财政拨款收入819,560.73元,其中:非本级财政拨款35,752.00元。非本级财政拨款具体构成为州民政局拨入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经费14,000.00元,楚雄州财政局拨入福彩助学金12,000.00元,州民政局拨入即开型彩票“刮刮乐”促销活动奖金9,752.00元;其他783,808.73元,具体构成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入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52,700.81元,楚雄供电局拨入低保对象电费补贴364,438.32元,上海嘉定区查姆社区养养服务设备捐赠资金120,000.00元,双柏县红十字会拨入“一老一小”关爱救助资金176,042.34元,县红十字会拨入关爱老年人一码通微信小程序及配备智能设备项目资金69,465.00元,税务部门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162.26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81,650,749.60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79,697,107.81元,比上年增加1,953,641.79元,增长2.45%。主要原因: 一是上年民政助理员工资列入人员经费支出,今年不在此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54,949.15元,加之在职职工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人员经费减少416,249.64元,同时,车辆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30,000.00元,以及人员变动,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等原因,形成公用经费减少21,904.49元;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低保补助资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提升改造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650,749.60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851.33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76%,项目支出76,132,898.2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24%。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827,398.86元,占基本支出的87.49%;商品服务支出278,502.87元,占基本支出的5.0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1,949.60元,占基本支出的7.47%。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1,986,150.08元,占项目支出的2.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71,668.19元,占项目支出的83.37%,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9.46%,资本性支出3,475,08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56%。

2025年非财政拨款支出644,657.86元,其中:项目支出644,657.86元,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100%,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元,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0.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1,193.86元,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69.99%,资本性支出189,464.00元,占非财政拨款支出的29.39% 。

与上年对比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650,749.60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697,107.81元,元,比上年增加1,953,641.79元,增长2.45%。 一是上年民政助理员工资列入人员经费支出,今年不在此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54,949.15元,加之在职职工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增加,人员经费减少416,249.64元,同时,车辆编制减少1辆,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30,000.00元,以及人员变动,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等原因,形成公用经费减少21,904.49元;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低保补助资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提升改造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17,851.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27,398.86元,占基本支出的8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8,502.87元,占基本支出的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经费支出76,777,556.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200,000.00元。

楚雄州供电局下达低保对象电费补助363,451.34元,主要用于2025年低保对象电费补助支出;

县红十字会拨入关爱老年人一码通微信小程序及配备智能设备项目资金69,464.00元,主要用于关爱老年人一码通微信小程序及配备智能设备项目资金支出;

上海嘉定区捐赠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1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查姆社区老年人健身器材配备;

县人社局下达公益性岗位补贴46,986.52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保缴费支出;

楚雄州民政局拨入2025年福彩助学公益活动资金14,756.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即开型彩票“刮刮乐”促销活动奖金支出;

双柏县审计局拨入内审工作经费等4,000.00元,主要用于双柏县民政局内审工作支出;

楚雄州民政局拨入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经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

楚雄州民政局拨入福彩助学金12,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孤儿福彩助学金发放;

双财社〔2025〕26号请求解决2025年困难群众春节慰问经费资金94,5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发放;

双财社〔2025〕73号2025年界限联检州级补助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界限联检工作经费;

双财社〔2025〕33号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补助经费567,7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补助经费发放;

双财社〔2025〕34号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补助资金1,307,5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补助经费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困难群众补助孤儿生活补助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77号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15,8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123,301.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号双柏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5,8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78号2024年第一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资金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

双财社〔2025〕45号2025年老年人福利州级补助经费高龄津贴资金792,3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00号2025年第一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补助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资金248,7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号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补助资金52,5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45号2025年老年人福利州级补助经费老年事业经费27,800.00元,主要用于老年事业经费;

双财社〔2025〕34号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38,800.00无,主要用于2025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45号2025年老年人福利州级补助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52,5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号双柏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资金79,2250元,主要用于2025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双财建〔2025〕47号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双柏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中央基建资金7,200,000.00元,主要用于双柏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双财社〔2025〕20号2024年第三季度惠民殡葬财政补助资金1157,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第三季度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70号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财政补助资金18,5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83号2025年3至4月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937,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3至4月份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2号2025年6月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12,4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6月份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45号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天生坝陵园骨灰公墓税费资金1,197,355.60元,主要用于缴纳双柏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天生坝陵园骨灰公墓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双财社〔2025〕64号2025年一季度惠民殡葬政策补助资金883,6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一季度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27号双柏县民政局请求遗体接运费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219,48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遗体接运费及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31号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殡仪馆运行经费305,917.62元,主要用于2025年殡仪馆运行经费;

双财社〔2025〕98号2025年5月份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80,4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5月份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73号2025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专项补助经费883,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08号2024年第一批民政事业省级专项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金125,6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金;

双财社〔2025〕11号双柏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513,433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双柏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5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44号2025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城市低保州级补助经费790,000.00无,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城市低保中央补助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77号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城市低保金州级补助资金177,6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城市低保省级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77号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农村低保金州级补助资金1,104,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保省级补助资金1,7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44号2025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农村低保州级补助资金2,4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号双柏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44,084.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农村低保中央补助资金2,7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困难群众补助农村低保资金19,37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困难群众补助临时救助资金2,194,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77号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州级补助资金174,2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临时救助中央补助资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4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困难群众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653.27元,主要用于2025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

双财社〔2025〕77号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供养州级补助资金159,2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特困供养中央补助资金1,6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99号2025年第二批特困供养省级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44号2025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供养州级补助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1号双柏县特困人员保障资金212,143.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双财社〔2025〕1号2025年第一批困难群众补助特困供养资金8,68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28,465.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0%。与上年相比减少27,894,595.19元,下降13.95%,完成年初预算的46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309,37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052,883.23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

(1)2080201行政运行3,800,976.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7,573.4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402.87元;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5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500.00元;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75,2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5,200.00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90,256.6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156.6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1,128.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128.32元;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9,610.7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610.76元;

(8)2080801死亡抚恤26,793.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93.00元;

(9)2081001儿童福利504,901.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901.00元;

(10)2081002老年福利2,554,85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4,850.00元;

(11)2081004殡葬13,453,353.2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45,553.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7,800.00元;

(12)2081006养老服务125,6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00.00元;

(13)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134,33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4,330.00元;

(1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67,6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7,600.00元;

(14)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398,084.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98,084.00元;

(14)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518,2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8,200.00元;

(15)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653.27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3.27元;

(16)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251,343.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51,343.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20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主要用于缴纳23人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4,098.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43,796.35元。缴纳23人在职职工和17人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14,104.0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796.93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人,缴费金额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7,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主要用于缴纳23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307,884.0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91.1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人,缴费金额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00.00元,决算为59,88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589.41.00元,下降3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885.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4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元,决算为0元,今年经费紧张今年未支付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589.41元,下降34.96%;公务接待费未支付比上年的3,142.00元相比减少3,142.00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发生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柏县民政局上下级工作检查、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双柏县民政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502.87元,比上年减少21,904.49元,下降7.29%,在职人员退休减少1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双柏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为:办公费29,964.00元,水费2,585.30元,电费3,425.01元,邮电费192.00元,差旅费18,034.00元,培训费2,638.00元,劳务费4,000.00元,工会经费32,0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9,885.16元,其他交通费用120,679.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双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7,560,812.91元,其中,流动资产3,576,190.23元,固定资产61,913,200.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071,421.83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1,375,652.5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97,316.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852,200.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65.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65.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65.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86.5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78.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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