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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建局回复网民“如何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各自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的回复

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双柏县住建局    点击:[]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县城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拥有车辆购置价格单辆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累计购置金不高于40万元(包括车辆、车库、摊位、商铺等),工商登记个人出资或投资入股不高于50万元,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家庭;

(二)本行政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双柏户籍退休职工;

(三)在县城建成区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四)在县城建成区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

(五)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类型和申报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A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资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D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5.拥有机动车人员(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个体工商户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C类);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2,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营场所现状照片,经营业主与经营场所合照,照片均用A4纸彩色打印(提交原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务工人员

1.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B类);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附件1,含家庭成员,提交原件);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备案资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务工人员年龄超过备案年限的,提供所在企业注册备案信息、劳务合同以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另一方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未婚、离异、丧偶的需要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拥有机动车申请人(含家庭成员)需提交购车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办理事宜

(一)申报时间。将根据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情况,适时开展集中申请配租工作,并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户外广告栏进行公开公告。同时,我局现已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预登记便民服务,工作日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预登记。

(二)申报地点。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0878—60857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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