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权属人或设置人: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临街商铺招牌倒塌导致人员伤亡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为切实加强双柏县的公共安全管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目标
在双柏县范围内所有设置广告牌(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设施、门店招牌、各类宣传广告牌等)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一次排查,对不符合安装安全和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迅速予以整改。
二、排查时间
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要求自行完成排查,未按要求排查处置的将依法处罚。
三、排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的有关规定,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行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等开展排查工作。
(一)检查结构安全
1.检查广告牌整体结构是否牢固,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
2.对广告牌的支撑架构(如立柱、支架、框架等)进行检查,查看有无锈蚀、断裂、损坏等情况。
3.连接部位(包括焊接点、螺栓连接等)是否紧固,有无松动、脱焊等问题。
(二)检查安装固定情况
1.确认广告牌与建筑物、附着物等连接固定是否可靠,是否存在脱落风险。
2.检查固定件(如膨胀螺丝、化学锚栓等)的锈蚀、老化、损坏情况。
(三)检查电气安全
1.涉及照明、发光等功能的广告牌,检查电线、电缆是否破损、老化,插头插座是否接触良好。
2.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照明灯具是否正常且安装稳固。
(四)检查防风防雨情况
1.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广告牌是否有足够的抗风能力,结构强度能否抵御大风。
2.广告牌的表面材料(如喷绘布、灯箱布等)是否密封完好,有无破损导致雨水渗漏等情况。
四、整改要求
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应立即进行维修、加固、更换部件,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使用。对存在(如结构严重损坏随时可能倒塌、电气严重故障可能引发火灾等)的广告牌,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二是对于不符合设置规定、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牌,应及时补办手续或按要求拆除,拒不拆除的相关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
五、后续管理
自行排查结束后,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逐一检查整改情况,按照“谁设置、谁排查,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权属人或设置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排查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权属人或设置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