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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举证及协助调查通知送达公告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治全向我局提交了其本人(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819**********)的工伤认定申请,称杨治全系你单位员工,2024年4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杨治全在你单位承建的双柏县安龙堡乡法土克村青香树光伏项目10#地块安装光伏电板电路时,不慎被高压电电击受伤,受伤后被送往易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电击伤;2.双手拇指、食指、虎口皮肤II度烧伤,面积为0.5%。因伤情加重,于4月30日前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手指三度烧伤;2.手指二度烧伤;3.手部二度烧伤;4.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5.电击伤。

杨治全认为其受伤属于工伤,于2024年11月28日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12月3日依法受理杨治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并于12月4日向你单位邮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但因你公司登记地址不实,无人查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于12月10日退回我局,目前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我局决定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对杨治全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你单位逾期拒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杨治全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0878-7720288

联系地址: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特此公告。

附件:1.《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

2.《关于协助调查杨治全工伤认定案件的通知书》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

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治全同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24年11月28日向我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 杨治全 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双柏县工伤部门 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举证的,我处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2: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调查杨治全工伤认定案件的通知

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治全(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819**********)于2024年11月28日向我局提交了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2024年4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其在你单位承建的双柏县安龙堡乡法土克村青香树光伏项目10#地块安装光伏电板电路时,不慎被高压电电击烧伤双手而摔倒受伤的事故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之规定,请你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指派人员前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据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认可工伤的事故情况报告或不认可工伤的依据理由)。被指派人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配合调查询问。如逾期不配合调查的,我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电话:0878-7720288

联系地址: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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