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双柏县城虎乡亭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概况
虎乡亭位于元双路工业园区北入城口(玉楚高速隧道口上部元双路位置),项目占地面积3891.4平方米(约5.8亩),建有印象虎乡主题雕塑、虎乡亭、规划展览馆、迎宾小广场、景观休闲廊架、观景平台、停车位21个。有意竞租者可以直接到现场进行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二、经营范围
所有合法经营项目
三、招租形式
采用公平、公正、公开明码加价的招租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若本次招租只有一人报名,则按起租价进行出租。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
五、租金收取标准
第一年、第二年由租赁人对标的物的水、电、公厕楼顶护栏等配套设施维修维护所支付的资金抵扣租金(抵扣租金是指:若该项支出金额超过当年第一年、第二年)中标租金金额,则不再收取租金,若该项支出金额不足当年(第一年、第二年)租金金额,则承租人需要补足该项支出与当年(第一年、第二年)租金金额之间的差价),第一、二、三年租金,起拍价0.5万元/年,竞价幅度每次为500元,第四、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
六、招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七、招租/出售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9日上午8:00时至2025年2月21日17:00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竞租方(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事业单位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址:双柏县永兴路27号),联系电话:0878-7712907、13577831156。
(三)竞价原则
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需按规定在报名截止之前先交纳5000元保证金到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未取得租赁权的,将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不包含利息);取得租赁权的,保证金(不包含利息)自动转为租金。
2.在不违反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条的前提下,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中标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若三个工作日内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公开竞拍时间
2025年2月24日上午10:00时,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与意向竞租方就价格进行洽谈。
(五)公开竞拍地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大会议室。
(六)公开竞拍方式
书面形式报价,每次报价需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八、承租要求
1.承租者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乱建,不得占道经营;不得随意改造或拆除,如需改造或拆除须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同意,如未经同意出现以上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收回。
2.承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经营对环境有污染以及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租赁期间,承租者负责该资产的防火防盗、环境保护、门前三包等工作。
3.租赁期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继续出租该资产时,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主张优先承租,租金按当时市场情况浮动。租赁期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出售该资产使用权的,在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主张优先购买。
4.在租赁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政府工作需要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必须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实际租赁天数计收租金(租金计算方法:不同年份的每日租金=承租人当年应当支付的租金/360天,其中公告第五条第(一)款所称承租人第一年、第二年以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抵扣租金的部分,以应当支付的租金计),余款退还给承租者。
5.在租赁期满且承租者不再续租时,承租者所投入的设施(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同时为不损害建筑物墙体及地面,承租者所投入的设施(装修)归招租人所有。
九、保证金/成交款交纳
户名: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柏县支行
账号:24-109701040002415
注:缴纳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交错概不负责。
十、特别说明
(一)最终租赁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最终招租解释权属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