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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公告

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作者:双柏县住建局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背街小巷(含开放式安置小区内道路)、居民小区(含安置小区、商住小区)、公园广场、商业街、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公共场所(除居民小区外)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停放的;

2.机动车在人行横道、路口、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台、公园广场、商业街及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小区门口等处停放的;

3.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泊位内或未按顺向规范停放的;

4.大型客货车占用小型车辆停车位的;

5.非机动车未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的;

6.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二)居民小区(含安置小区、商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小区停车泊位内的;

2.非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的;

3.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公共走道以及楼道停放的。

三、整治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整治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2.现场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纠正、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锁定车轮、拖移车辆等处理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3.联合执法:双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双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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