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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双柏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双柏公安局决定在全县依法开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伪造、变造、出租、转借相关经营证件等非法营运行为。

2.未取得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3.利用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4.非法从事双柏至昆明、双柏至楚雄和城区至各乡镇等线路客运经营,且形成利益链条、互通信息的车辆和人员。

5.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起讫点不在许可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网约车驾驶员线下、巡游揽客;网约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我县未取得经营许可平台如滴滴、花小猪等)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非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行为以及合法危货车辆违规运输等行为。

7.机动车驾驶人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行为,机动车违法载物载客、超载、超速、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8.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危险驾驶、阻碍执行职务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点整治区域

全县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以及客运站、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乡镇集市等人流密集区域。

三、举报监督与相关要求

广大交通参与者及运输经营主体应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和出行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乘客请增强安全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主动配合执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如下:

(一)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举报方式: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

特此通告。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双柏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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