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税务局关于举行《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日期:2026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双柏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城和建制镇的规划区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且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双柏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6年5月下旬召开《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对《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召开简易程序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计划于2026年5月下旬,在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代表、记者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会人员构成方式

1.听证陈述人1名。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

3.法律工作者、专家代表、行政事业单位代表9名。其中:律师1名,县财政局1名,县自然资源局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县司法局1名,县民政局1名,县发改局1名、县工信局1名、县交通运输局1名。

4.各镇人民政府代表各1名。

5.企业代表6名(公司代表4名,个体工商户代表2名)。

6.旁听代表若干名。

(二)参会人员产生方式

1.听证陈述人由双柏县税务局指定人员担任。

2.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代表、村(居)委会代表以及企业的听证代表,由县税务局负责通知和联系,也可自愿到税务局报名;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办推荐、县政协委员由县政协办推荐、专家学者代表由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

3.旁听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通过初审后确定;自愿报名不足时,由县税务局推荐并审核后产生。

4.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告参加人员名单。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现场报名。报名采用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或者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到双柏县税务局税政二股报名。报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1楼税费政策党支部税政二股;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参加听证会议途中往返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17时。

(二)报名要求

1.双柏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旁听代表人员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双柏县辖区内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群体意见。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对税务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代表产生后,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信息)。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双柏县税务局根据工作情况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谭钰昆,座机:0878-7711038、手机:18468255269、邮箱:cxsbswj@163.com。

附件:1.《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会人员报名表

双柏县税务局

2026年4月28日

下一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首次登记)